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领导、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为便于监督管理,学院设举报电话,电话:0991-2554921。
(一)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50%+面试成绩×50%)×50%]
参加复试并达到政审及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录取,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50%+面试成绩×50%)×50%]
参加复试并达到政审及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录取,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2019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