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乙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接受单位管理,服从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本协议所有条款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乙方欲解除本协议,须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曰内办理相关手续,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有关条款之一的,甲方确认后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满,甲乙双方协议关系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须偿还在校学巧期间政府资助的所有费用,并支付50%的违约金,双方同时解除本协议。
第十七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教育费用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6年内医师资格考试、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予受理。甲方收回就业编制。
第十八条本协议于乙方正式被录取入学后生效,于乙方毕业并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州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满八年后失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协议。各地制定的补充协议需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厅认可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地、州卫生局、人社局)、乙方各持一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有关院校各执一份。各方持有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解释权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一:
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曰甲方二:
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曰
乙方:(签名)
(手印)
签订曰期:年月曰
甲方一:
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曰甲方二:
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曰
乙方:(签名)
(手印)
签订曰期:年月曰
甲方一:
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曰甲方二:
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曰
乙方:(签名)
(手印)
签订曰期:年月曰
2019年新疆下达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举办的学制为3年,具有普通高等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并由政府资助(学费每人每年65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800元、计算机上岗培训费每人一次性288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