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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总则

2019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9 12:47:00 解决时间:2020-07-2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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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保证我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3727)

第二条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招生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会、董事会、校委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坚持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第十条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总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须有自治区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空中乘务(民航服务)、民航运输(民航商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2米以上,男1.72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民语言类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己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1000-3000元/年)、“天山英才励志奖学金”、“天山英才特别爱校奖”(300-3000元)、特别学习成绩奖(每门100元)等各类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各类资助工作。学校设有“协管员”等校内勤工俭学岗位(3000元/年),保障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答案来源于:2019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7-2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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