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相应专业统考的,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校于5月上旬在学校网站公布本年度各地区、各专业考生成绩,考生如需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相应专业校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校考考点只允许本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外省的考生参加考试,各省考生只有在本省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5.录取原则:
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音乐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暂定7:3)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文化课分数线依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对文化课上线考生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往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终录取原则以2019年5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网站公布的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普通本科疆外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