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时按照专业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
(4)英语测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较大者;
(5)复试过程中任何一门(项)缺考或作弊者。
(6)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答案来源于: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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