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将加强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巡查与监督力度,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录入全国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复试过程所有录像及相关材料须保存三年,以备核查。
此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说明。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0一九年三月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复试过程中特别需注意的问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