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我校足球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考前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足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3.足球高水平运动员入围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录取及培养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录取考生入校后,须遵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积极参加足球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若违反规定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5.凡被我校足球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6.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符者,以教育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