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终录取以各学科专业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
(3)初试或复试其中一门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
(5)复试过程中任何一门(项)缺考或作弊者;
(6)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
3.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专项计划执行单独划定分数线,单独排名,依次录取。
4.委托培养专项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