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学院“高职扩招计划”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二)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时间: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国家通用语言表达能力低于三级乙等水平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通用 语言表达能力二级乙等以上的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国家通用语言表达能力低于三级乙等水平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通用 语言表达能力二级乙等以上的考生。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四)根据录取原则,经我院“高职扩招计划”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 院公布的网上确认时间,凭密码登录规定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未在规 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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