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参考情况确定低录取分数线。
2.调剂录取办法:在同一面试专业组内,未录取满额专业可根据其它专业线上生源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4.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
5.拟录取时间:2019年11月28日-11月29日。
6.拟录取名单公示: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日―12月8日)。
7.录取通知书发放: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考生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8.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学及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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