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按学年发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通知。
各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处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学院初步评审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研究生处对各学院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在相关经费到位后,按照评审结果发放奖助学金。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按照10个月逐月发放。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受处分期间,助学金暂停发放。
第十六条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档案。
第十七条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该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6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9年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评审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