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 学期末,学校对硕博连读生进行博士入学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按照普通硕士要求进行培养或按肄业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审核不通过。
1. 课程成绩不合格或重修;
2. 博士论文开题未通过;
3. 个人身心状况不适宜继续学习;
4. 自愿放弃攻读博士学位;
5. 违法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6. 其他经学位委员会认定不适宜作为博士继续培养的情况。七、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同普通博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可另行制定不低于普通博士生要求的硕博连读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硕博连读生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八、管理办法
1. 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前按硕士研究生管理。
2. 硕博连读生在硕士学习阶段,学费和奖助学金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在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学费和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3. 培养硕博连读生的学科点,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相应的培养方案和管理细则,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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