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1. 招生学院应提前对申请、审核、综合考核各阶段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公告,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应予以公示。
2. 研究生处汇总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不予录取。
(二)违纪处理
学校派出监察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减少相关学院招生计划,直至取消“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暂停招生等处理。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新疆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拟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开除学籍。
2019年新疆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公示与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