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注册报名。校内外获得本人所在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于2018年9月22日-10月12日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填写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
(二)审核资格、发出复试通知。各学院对申请人推免资格进行审核,于2018年10月12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审核者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方可获得复试资格,否则视为放弃。
(三)组织复试。各学院在于2018年10月14日-10月20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审验,对符合接收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
1、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内容);
(2)学生证复印件(含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内容);
(3)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5)国家CET成绩单复印件,民语言和双语学生还需提交MHK成绩单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科研成果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2、复试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形式包含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总成绩为100分,时间2小时,考试内容见附件1。
(2)面试总成绩为100,内容为外语口语、听力及综合素质面试。
申请者综合复试成绩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之和计算。
(四)公示及录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审定后公示,于10月22日之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五)上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待)录取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籍:
1、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所修课程不及格;
2、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3、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4、患病不能坚持学习;
5、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拟录取资格或取得学籍。
6、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推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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