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生入校后将全面复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于6月15日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协议下载网址:http://yjsy.***.cn)。否则,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进行顺延录取。非定向录取考生须将本人档案于2019年9月10前转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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