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5月19日—5月21日
(二)复试地点:研究生处会议室
(三)复试人员范围:复试考生为所有参加并完成初试的考生。
(四)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2.复试形式:综合面试。面试时间:5月19日15:30开始。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内容:包括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外语能力测试等。(1)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和专业培养要求进行综合测评,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2)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3)外国语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4)面试过程中,可以适当方式对考生的道德、心理方面进行考察(如了解考生对自己优缺点的认识、家庭状况、人际关系、考博动机、职业规划等),考察结果仅作为复试成绩的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4.跨专业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同于初试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于5月24日前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诚信评判主要依据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6.体检:考生于5月20-21日 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空腹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22:00之后禁止进食,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新疆财经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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