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女生身高不到1.60米,男生身高不到1.70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RMB15000元。住宿费: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RMB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RMB18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20-39363636
传 真:+86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办网址:http://www.***
招办微信公众号: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19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省和区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省和区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简章
报考办法与程序
2019年星海音乐学院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