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校按上级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及其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当年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方式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学校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报考点,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报考受理范围开展研究生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复试分数线参照招生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A类考生)制定。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招生当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本校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开,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本章程涉及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凡与本章程不相符的规章制度,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