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户口迁移本着自愿原则,可以迁户口,也可以不迁户口。
2.新生在入校报到之日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户口接收处,不能自己留存或由他人代交。超过报到时间,学校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3.新生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上报血型、身高、学院、电话号码。
4.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
5.新生须仔细查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是否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相关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者,将无法落户。
6.“户口迁移证”须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转借。
7.“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应盖有XXX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8.新生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不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视为无效,将退回重新办理。
9.武装保卫处咨询电话:
8月31日前 0817-2568065
9月1日起 0817-2568204
8月31日前 0817-2568065
9月1日起 0817-2568204
2019年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须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