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 50分录取。
2.在达到我校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今年我校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录取。
4.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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