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准备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备体检使用。
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由考生自行选择在参加专业综合面试时是否提交给复试小组。
参加“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报到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且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报到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人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定向培养材料一式三份(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的证明;在职考生出具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格式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2019年复试录取工作专题”的附件下载,定向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民族、户籍、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一致。
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所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学院复试结果公布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1、第一志愿考生4月1日,考生报到、体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到相应学院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听取学院安排,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审查表到学校计财处、研究生院办理复试费交纳、身份核验及复试登记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前往校医院参加体检。4月2日、3日,第一志愿考生到相应学院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4月10日,考生报到、体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到相应学院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听取学院安排,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审查表到学校计财处、研究生院办理复试费交纳、身份核验及复试登记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前往校医院参加体检。4月11、12日,调剂考生到相应学院参加复试。
1.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负责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表”所列项目严格审查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办理复试手续。
3.经审查合格的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后,作为资格审查表附件统一装订。
4.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院报到。
1.专业课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若个别专业在专业课笔试中确须设置实践能力考核类题型,该类题型分值所占比例不得高于50%。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专业课笔试中须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类题型,该类题型分值为4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复试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可除外]。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计算,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以及跨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等考生是否加试,按照学院在招生简章公布要求为准。学院自定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计算,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律以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专业课笔试科目(含加试科目)、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命题工作由各学院按照《西华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执行,试题格式以本《办法》随发的样式为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须加强对命题教师的保密教育。
2.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30分,由各学院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开展。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由各学院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办法》组织开展。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含复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机构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给出体检结果建议意见,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给出体检结果使用结论。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及使用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1:1进行加权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MPA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学术或实践成果附加分
学校按复试学院、复试批次、专项计划类别、复试专业、学习方式、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考生。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若相同的,则不考虑四舍五入情况,进行排序。如仍无法区分,依次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按学院细则中规定的学术或实践成果附加分加分原则在3分范围内酌情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妥存备查。
3.考生的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5.成绩报送要求
复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数据一览表,须同时有填表人、复试小组负责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名方生效。
学院在向研究生院报送签字盖章的待录取考生名单时,须按要求如实登载相关成绩数据,并同时报送该名单电子版。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项目中有出现违规、作弊等不诚信行为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7.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8.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9.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10.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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