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根据考生文化知识成绩(或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农林类专业(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的考生加20分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9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9年高考。
第十四条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
2.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七条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九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4-2276888
监督举报电话:0374-2270146
微信公共号:xzyjyzdzx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
邮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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