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办学地址: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雁塔校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019年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