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等。小组成员签订责任书并保证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复试管理办法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细则必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纪委备案。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或者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公布,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认真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六)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并留存3年备查。
(七)学校委派相关领导及纪委监察人员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答案来源于:2019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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