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单位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制定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单位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平台提交初步录取意见(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
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考生复试时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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