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所)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学院(所)在录取前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期确需调整专业计划的学院(所)须先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所)要在本单位网站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复试前,学院(所)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四)拟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学院(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立即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并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研究生院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公示10个工作日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2019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