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10分,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