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名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调剂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普通计划数和专项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结束后,根据换算总成绩分省排名,结合各专业各报考类别考生复试情况及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学校优势学科考生。
3.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平均成绩)、加试科目(初试选择梵文的考生加试外语科目除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享受教育部规定加分项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与报考相对应的材料或协议书者,不予录取。
7.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或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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