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③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截止2019年8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初中毕业满3年);
④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须提供劳动合同)。
2.考生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0月8日9∶00至10月31日24∶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日,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254.150.113:8810)填报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提交并打印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测试科目准考证,或于上述时间内来我院招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并打印。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及幼儿教师,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至11月3日每天下午14∶30-16∶30,测试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11月5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11月7日至11月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测试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新公寓楼1200元/年,普通公寓楼650元/年。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省上文件实施精准资助。
2.生源地助学贷款。高不超过8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学费资助。高不超过8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院开展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
3.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4.学院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而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提供院内特殊困难补助。
5.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6.学院每年利用假期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慰问走访,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
7.学院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幼儿教师实行学费减免政策,每人每学年按照10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高职扩招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