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http://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8:00至3月22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校招生网,进入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校《2019年单独考试报名表》和《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或到我校招生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我校《2019年单独考试报名表》,到我校招生办现场进行专业志愿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我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
对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由我校统一组织考试。
1.文化课笔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课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校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性测试,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简称“机测”,未开展机测的专业将进行如下安排。
⑴.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⑵.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第十四条我校于2019年3月2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23日13:00-18:0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第十五条我校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被我校预录取的学生于2019年4月5日至15日17:00之间,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来校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我校于2019年4月16至17日,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生正式录取工作。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机测)考试得分,结合我校实际招生专业,坚持多元选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淘汰率不低于3%。
第二十条我校承认在省内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和“机测”成绩,非“机测”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核。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学费标准:13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空调、双卫生间):1000元/年(8人间)
住宿费(带暖气、空调、双卫生间):2200元/年(4人间)
住宿费(暖气、空调、电视、卫生间等生活设施齐全):7000元/年(2人间)
第二十三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奖、助学结合的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困35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补助金:60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元/年;二等奖每人2000元/年;三等奖每人1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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