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Xi’anEurasiaUniversity)国标代码:12712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西安欧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75人,其中本科生12498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善,图书馆纸质图书201.35万册,电子图书212.194万册。
学院设有会计学院、物流贸易学院、金融学院、休闲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艾德艺术设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人居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涵盖37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
第六条毕业与证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分校长为组长,由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纪委、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9年西安欧亚学院普通类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