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18日-27日,各教学单位完成遴选、推荐工作(包括各门成绩核算、各教学单位范围内展评。支教团由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2.6月28日-7月11日,各教学单位、团委公示初选学生名单,并同时受理学生的申诉。各教学单位、团委必须将受理申诉的方式(电话及信箱)向学生公布,而且向招生处报备。
3.7月8日,各教学单位、团委向招生处上报初选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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