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150分,满分300分。
1.计算公式:
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折算办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门数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 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综合素质评价科目门数后X5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学校考核主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面试总分150分,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核小组负责实施。
(二) 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成绩为学校考核成绩,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核小组负责实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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