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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管理总则

2019年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03:44:00 解决时间:2019-03-0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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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本科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公平、有序地进行,实现本科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招生工作应坚持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积极探索招生工作改革的新途径为指导思想,以提高生源质量为目标,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坚持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使本科生源质量与学校办学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

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育工作、纪检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纪委(监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人事处、财务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各1人组成。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由校工会、校学生会、校友会推荐产生。

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制度,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做出决策。

(二)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决策学校本科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处)、教务处(招生办)负责人组成。

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六条招生办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挂靠教务处。招生办配备专职干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科招生来源计划,经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三)起草制定健全完备、合格、科学的招生管理制度。

(四)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争取优质生源。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六)组织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组织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八)做好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统计、录取新生情况调查与分析。

(九)编写招生宣传资料,建设本科招生信息网。

(十)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本科招生工作,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应带头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高水平骨干教师参与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要探索建立招生责任地区机制,深化与重点中学的长期合作。要将参加本科招生工作情况与年度本科教育考核挂钩。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本科招生的相关工作,形成全校全员参与招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九条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招生权力运行要求,建立完善的本科招生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决策、组织和执行中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十条招生办制订招生制度和宣传方案: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3-0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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