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四)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校(125100)工商管理和(125600)工程管理专业。
(六)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全国统考考生不得调剂为单考生。
(七)除(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125600)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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