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
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 元/学年,分学年收取。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年限计收学费;学习时间不足规定学制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年限计收学费。
(二)奖(助)学金
1.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范围为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 元(每年按10 个月逐月发放)。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18000 元(约占参评人数的15%);二等每生每年12000 元(约占参评人数的30%)。硕博连读生在攻读博士一年级时自动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4. 学术专项奖学金。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所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但超出学制期限的取得高水平学术与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 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指标的1/3。
5. 国际联合培养基金。用于资助校际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国(境)外进行3个月以上的联合培养,在国(境)外3~6 个月联合培养的,高资助限额:人民币1 万元/人,6 个月以上联合培养的,高资助限额:人民币2万元/人。
6. 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提交的论文已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被会议安排宣读论文,可申请学术交流基金。高资助限额:人民币8000元/人。
7.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培育国家、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基金每年资助8 项,资助额度为8 万元/项,其
中研究经费4万元,生活津贴4万元。
8. 学校设有2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
9. 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论文奖,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0. 学校提供“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等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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