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组组织专家审阅材料,将在2019年1月14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公布在学院网页上。经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29日在仲英楼B205进行现场确认,3月30日参加综合能力考试,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或证明书。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查验原件);
(2)准考证。2018年3月23日-3月29日期间,登录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