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委派专家(报考老师不参与评议)对考生的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等)、硕士论文全文或摘要(应届生)、推荐书等进行评议,对申请者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打分,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学院依据以上评议内容制定评议指标与标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此环节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