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办对招生录取进行主体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我校人员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反映。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本实施方案由西安交通大学港澳台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