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陕西、山东、江苏书法学专业之外,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省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
2.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专业课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省规定的艺术类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语文与外语单科成绩之和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有特定录取要求的省份,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