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我校推免生招生章程的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通过面试考核,可被招收为我院研究生:
(1)所在学校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所在专业为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B+以上学科,综合成绩排名前15%;
(3)所在专业为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B,综合成绩排名前10%(非985、211除外);
(4)所在专业为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B以下,且所在学校为211院校,综合成绩前两名;
(5)经我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认定的优秀生源。
若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较高层次奖励、或在正式刊物已发表过论文或有社会实践经历且获得优良评价者可优先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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