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852309、86862884、8685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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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高职扩招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考生报名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十三条 此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四条 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8月25日24:00,根据我校高职扩招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网址:www.***.cn)。
第十六条 考生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8月26日12:00在我校招就处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七条 对于往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不含文化课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学校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对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一)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8月27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知识(以下简称“笔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二)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8月27日下午14∶00-18∶00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九条 我校于2019年8月30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9月2日8:00至5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于2019年9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扩招考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我校评判,满分为200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并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将进行相应的学费减免;住宿费南校区750元/年·生,北校区、东校区650元/年·生;退役军人学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配合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6000元/年。
2.院级奖学金:3000元/年。
3.院级助学金:800元/年。
4.技能大赛单项奖:
国际级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单项
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英语六级奖励1000元,英语四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400元/月。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