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财务处、监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及招生二级学院负责人。
招生就业处,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二级学院负责拟定招生专业及计划,制定专业技能考核试题及评分标准,安排考务工作;监察处全程参与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作组织实施,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卫处及后勤保障处负责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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