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区县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5日8∶30至3月21日12∶00之间,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254.150.113:8810)填报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提交并打印我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表和测试科目准考证,或于上述时间内来我院招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并打印。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项,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一项。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14∶30-16∶30组织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普高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语文及职业心理测试,语文命题依据为现行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满分150分;职业心理测试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满分15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文化基础考试主要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语文命题依据为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技能水平,以职业心理测试为主要内容,满分15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4月10日至4月1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折算后满分为15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 、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25分, 计20分,C计15分,D计10分。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折算后满分150分,计算办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成绩的50%。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时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学费: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6000元/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高不超过8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学费资助。高不超过8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院开展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
3.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4.学院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而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提供院内特殊困难补助。
5.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6.学院每年利用假期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慰问走访,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