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或录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报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将视为二次报考推免生,学院将在综合考虑已录取人数、学位类型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录取。
二次报考推免生不享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七、信息公开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校纪委:029-81891725 研究生院:029-88203489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029-81891417
八、其它特殊情况
因“推免服务系统”自身故障或我校网络故障,我院将及时调整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我院网站。
九、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