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一)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三)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四)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小于60 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五)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六)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报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 至3 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外国语学院2018 年9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