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即复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纳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成绩合格的标准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复试必须有详实的记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给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有以下情况者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未参加复试者;
2. 笔试、面试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 体检要求不合格者。
复试小组或导师个人在复试时不能对考生作出是否被录取的承诺。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由学院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院负责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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