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学院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总成绩折算办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无需保留入学资格,直接入学。
3. 管理类联考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4. 联合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奖学金办法参照我校标准确定,如有协议则按协议内容执行。
5. 录取时务必对考生的报考类别进行核实,避免发生录取类别错误。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上报定向单位等信息,且由学院与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6. 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注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1年或2年)。
7. 学院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复试情况通知单和调档函,非定向考生将个人档案和政审表一并转调至录取学院,学院收到档案后方可向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发放。应届本科生因涉及到离校问题,可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考生不调档案,但需提交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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