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统一划线、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
(一) 制定复试方案
各学院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公布。
(二) 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学院须对拟准予复试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按照学院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证件不符或对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籍、学历等相关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本人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 复试笔试考核
专业知识笔试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组织进行,具体要求根据学院复试方案执行。
(四) 复试面试考核
面试由各学院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要求根据学院复试方案执行。
(五) 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待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六) 其他
考生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即复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纳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成绩合格的标准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复试必须有详实的记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给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有以下情况者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未参加复试者;
2. 笔试、面试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 体检要求不合格者。
复试小组或导师个人在复试时不能对考生作出是否被录取的承诺。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由学院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院负责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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