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本人填写并经过所在学院和计划财务处审查通过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4)一份;
(4)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存在选调分配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毕业生就业单位不存在二次定岗的,出具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2019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报送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类似问题答案